笔试
1、笔试科目: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,笔试公共科目为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和《申论》;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,笔试科目为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。《招考简章》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。
报考法院、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,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,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。
其他招录机关如果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,按管理权限,省直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,设区市单位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,并在《招考简章》中公布。
2、笔试内容: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》(见上述网站)。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。
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,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,其考试范围为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》中的法理学、宪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予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。公安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《公安基础知识》(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)。
3、笔试时间:所有考生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8:00-10:00考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试卷;报考法院、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以及公安类职位的考生,上午11:00-12:00考专业科目;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,下午2:30-5:00考《申论》试卷。
4、笔试地点: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共10个考区中的任一个参加考试。省直笔试考场设在福州市区。
5、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,考生可在2008年3月20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。